工程量计算规则 |
第一章 专业炉窑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明的专业炉窑。其他工业炉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 二、本章定额中的专业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 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 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 尘等。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各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册 定额的二、三、四章相应项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1)焦炉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台班消耗量。 (2)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本定额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卷扬机或其他方式运输时, 一律不得调整。 (3)焦炉施工大棚的搭拆、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另订有统一的计算办法及包干系数,发生时可参照 执行。详见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2.熄焦罐: (1)熄焦罐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2)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 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 (1)高炉定额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与铁渣沟等系列工程。热风炉烟道 执行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2)本定额已考虑高炉、热风炉某些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的因素,但未包括组合砖因采用毛坯由母砖 通过金刚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作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发生时可按批准的 方案另行计算。 (4)管式热风炉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定额。 4.鱼雷形混铁车:本定额中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 工),执行中不得调整。 5.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 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6.电炉:本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步进式加热炉: (1)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2)本定额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8.环形加热炉: (1)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2)本定额不包括金具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9.均热炉: (1)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执行。 (2)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定额内已作考虑。 10.罩式热处理炉:本定额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11.铝电解槽: (1)本定额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2)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与捣打底糊净重计算工程量,其中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3)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 量比电阻等。 (4)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5)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桨、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7)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8)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的。 (9)本定额未包括捣打糊底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改型加工,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补充。 12.镁电解槽: 本定额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13.闪速炉: (1)本定额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行计算。 (2)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纳入定额,不另计算。 14.鼓风炉:本定额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15.锌精馏炉:本定额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他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 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三章“不定形 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16.化工炉窑:本定额只编裂解炉(方形或圆形),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与气化炉等四个炉种;其他 加氢炉、焚烧炉、电石炉等,均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炉定额相应 项目。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17.建材工业炉窑:(1)玻璃熔窑定额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2)玻璃熔窑窑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定额消耗量为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和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 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中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5)本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 另计。 (6)窑体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定额。 (7)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18.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1)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 项目。 (2)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不得执行“焦 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19.蒸汽锅炉: (1)本定额包括蒸发量75t/h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册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 料”工程相应项目。地下作业应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本定额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 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 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三、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四、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五、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六、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 注: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年。 6.仓储费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七、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8% 计取; 2.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接焦炉本体砌筑工程 直接费的6%计取; 3.凡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4%计 取。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1)炭化室高度在27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粘 土质耐火砖,铁板风档,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 浆,小炉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 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 缝石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 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2)炭化室高度43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砌 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炭化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 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 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红砖重砌、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 板灌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 部接头与底部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 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 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拉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 刷浆,拆除烘炉、火床、水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防水层,废物外运; (3)炭化室高度在4300mm以上、60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 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粘 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 灌浆,小炉头灌浆,保护板灌浆,砖煤气道灌浆,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 位吹风清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 密,保护板接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 升管底座石棉绳密封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 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 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除此之外,在以上三个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烘炉热 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见下表。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 单位:%
八、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九、在焦炉按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十、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 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 量计算范围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参照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二、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十三、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十四、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 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可扣除。 十五、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 不扣除。 十六、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 比例。 十七、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 量)。 十八、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十九、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二十、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二十一、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二十二、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 工方案另行计算。 二十三、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二十四、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二十五、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 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二十六、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根据拱跨大小按定额规定 系数调整。 二十七、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工 程量。 二十八、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除。 二十九、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 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三十、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 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三十一、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接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 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第二章 一般工业炉窑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 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 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 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 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 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重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三、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 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四、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 工程量。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 单位:m3
注:1、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2、不清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第三章 不定形耐火材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喷涂料工程。 不适用于工厂预制或永久性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隔热)浇注料预制块。 二、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现场200m以内水平运输、不定 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 喷涂;自然干燥与养护;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三、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 定额含量内。 四、耐火可塑料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中未考虑,因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可按实 调整。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 的工料消耗,发生时执行辅助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六、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要求,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七、执行本章定额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项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必须是不准许开割进料孔的炉壳。 2.炉壳的内径小于2500mm。 3.全炉耐火(隔热)浇注料工程量小于30m3。 八、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定额包括了回 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施工中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按相应定额换算。 九、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1.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50kg为界;50kg以内为砌筑,大于50kg为安装。 2.预制块砌筑执行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1)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异型粘土质耐火砖Ⅱ类砌体; (2)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3)执行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的预算价格,其净用量为0.961m3,损耗率为 1.5%,定额数量为0.97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部位及造形,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 喷涂料分别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o=Px(1+K) 式中 Vo——定额消耗量; P——定额净用量; K——定额回弹率。 二、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三、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四、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辅挂钢丝网时,其搭接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人工程量。 五、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 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六、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3”摊入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第四章 辅助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隔热)板(毡)、缠石棉绳、模板、拱胎、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二、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执行时,按《工业炉砌筑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11-80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三、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湿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180kg、水0.08m3;如用卤 水时,加56kg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四、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加工,不得执行本章集中 砖加工定额。 五、“炉窑金具”是指直接焊接到金属炉壳上的小型零星工艺金属构件,起到拉固、挂吊、支撑与紧固不 定形耐火材料或毡垫的作用。砌体内的埋设件与挂砖吊钩、护炉金属结构件,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执 行第一册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定额,若单件重量在100kg以上的,执行第五册第八章工艺金属结 构制作安装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Ⅰ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 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二、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Ⅰ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25%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三、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1.设计上有要求。 2.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四、预砌筑。 1.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2.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3.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5.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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